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南北大道77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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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招标编号】:[JTYHZB-2025003]
【招标项目名称】:泉州市金同颐和医院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装修工程(家具采购)
【招标人】:[泉州市金同颐和医院有限公司]
【地址】:[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大道777号泉州颐和医院医学交流中心]
一、招标邀请
泉州市金同颐和医院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装修工程(以下简称“本工程”)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邀请各友好单位参加本工程家具采购,择优选定家具工程施工单位。
二、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
1. 工程地点:泉州市丰泽区丰田路8号玖珑台副楼三至五层。
2. 工程建设规模:三至五层室内装修面积约3735㎡。
3. 招标范围和内容: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需求清单、图纸及技术参数,完成所有家具的加工制作、运输、安装及保修服务。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清单。
4. 招标控制价(即最高投标限价,下同):800000.00元(人民币捌拾万元整)含税。
5. 质量要求:符合国家相关标准GB/T 3324-2017《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等国家标准。
6. 验收标准: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,需提供产品合格证、检测报告。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
1.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提供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或三证合一证件)。
2.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.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。
四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25年6月8日前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大道777号医学交流中心领取。
五、评标办法和开标、定标方式
1. 由招标单位自行组织开标。
2.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、定标方式: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方式确定中标人。
3. 定标后,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,并签订家具采购合同。
六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1.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:2025年6月13日15时00分,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大道777号医学交流中心递交投标文件。
2.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,将予以拒收。
七、付款方式
根据合同实际下单的产品金额,配合甲方施工需求分批供货的付款条款如下:
1. 每批次供货前,甲方支付乙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30%作为预付款。
2. 该批次家具安装完成后,甲方支付乙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0%作为进度款。
3. 该批次家具验收合格2个月后,甲方支付乙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20%尾款。
4. 款项支付的同时,乙方须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税率为13%)。
八、合同价格形式
1. 暂定总价合同(实际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)。
九、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:2025年6月12日12时00分
十、招标文件澄清、修改发出的形式:时间:2025年6月12日17时00分
形式:招标人在上述时间进答复、澄清。若对招标文件有修改,在上述时间前发出。
十一、安装要求
1. 甲方一律不接受除尺寸外的负偏离变更,只接受优于或等于原方案的产品,若供货后发现功能不满足投标文件的(验收时需对采购要求逐一核对),甲方一律不予验收,所带来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。
2. 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现场安装难度及安全性,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工作,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,安装过程中如果对现场物品或结构造成损坏的必须恢复原样。若甲方因此垫付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的,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并直接从合同款项中予以扣减。
3. 货物在安装过程中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;同时在使用期间因质量问题导致人员损伤的由乙方负责,甲方概不负责。
4. 安装时,如天花墙面地面均已装修完成,其拼装锚固方式不得破坏安装后的见光面原有装饰面。如对室内装修装饰(包括PVC地板)有破坏/损坏,乙方应采用原厂原品质原规格材料恢复至原样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乙方在项目现场应服从甲方的管理,乙方在实施安装完毕后,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清理施工场地的卫生,涉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。
十二、联系方式
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招标详情,请联系:
l 联系人:[郑工]
l 电话:[15805967577]
L 电子邮箱:[1393793268@qq.com]
健检预约: | 15759569395 |